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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112學年度光電系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申請公告  刊登日期:2023-03-15


光電系「112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接受申請通知


除所有規定依照「國立中央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外,本系附加條件如下:

一、請本系二位專任教師寫推薦函。(提醒學校母法為助理教授以上二人)

二、修過本系必選科目中之二科。

三、通過本系之口試。

四、 申請者應於112年412日至424日內填妥申請表及備齊附件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於5月5(星期五)參加口試。


備註:

  1. 112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計有3個名額,口試與博士班招生口試同天舉行。
  2.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申請表相關資料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

( https://pdc.adm.ncu.edu.tw/sop_reg.asp )  1-20 逕修讀博士 》申請表.doc 說明流程


3. 本系逕修讀博士學位成績優異認定標準:

(a)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認定基準:在校學業總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或具有研究潛力者。

(b) 碩士班學生成績優異認定基準:在校學業總成績名次在該班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具有研究潛力者。



碩士班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於各系所規定申請日期內,向各系所提出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

1.    修業二學期以上(含申請當學期)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2.    修畢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十六學分(可包含申請當學期已選修之課程)。

3.    符合下列各系所規定之成績優異標準。

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於各系所規定申請日期內,向各系所提出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

1.    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

2.    符合各系所規定之成績優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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